尊敬的雀友用户:
长期以来,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及监管的缺位,不少不良厂家利用《企业法》及《商标法》的实际漏洞,在市场上以“雀友”之名义,混淆消费者视线,大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不但干扰了市场的正常次序,也严重影响了“雀友”商标持有人——松冈机电(中国)有限公司的销售及声誉。上海雀友机电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典型企业,该公司在2005年即恶意将我司旗下“雀友”品牌作为其企业字号分别在上海工商局和香港先后登记注册,从而以“上海雀友”之名大肆销售假冒产品,攫取了高额利润。
为保障企业、广大经销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我司于2009年7月15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2011年8月8日,浙江省人民法院在参考杭州市中院判决结果并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作出终审判决:
1、责令上海雀友在主流媒体上向松冈机电公开赔礼致歉、消除影响。
2、责令上海雀友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使用含“雀友”文字的麻将机,停止一切宣传中使用“雀友”文字,销毁库存的使用“雀友”文字的麻将机。
3、责令上海雀友赔偿松冈机电因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。
4、如未按本判决生效起的30天履行期内履行以上义务,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。
5、本判决为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。
……
省高院的该判决表明我司在反复拉锯、历经多年的“上海雀友”侵权一案中获得压倒性的胜利,意味着公司的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;在正市场视听、还市场公道的同时,也极大的震慑了自动麻将机市场上的其他不良厂商。该案例对于公司、各区域经销商的下一阶段市场打假工作也有诸多借鉴和参考意义。
现特将以上内容给予转达,请各位雀友经销商知悉。各地雀友经销商也可以参考本判决内容,继续以法律为武器,与各地工商部门展开深度合作,持续推动雀友各地打假工作,以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进行联系,具体判决内容请见附件《松冈机电-民事判决书(2011)浙知终字第133号》。
松冈机电(中国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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